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和必备条款(4篇) -九游会ag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和必备条款 第1篇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如下几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和必备条款 第2篇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都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公司在设计劳动合同条款时,必须写入必备条款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和必备条款 第3篇
劳动合同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和必备条款 第4篇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那企业会有什么后果呢?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当然可以主张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关系就是你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遵守规则,用人单位给你报酬,提供工作条件。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_还发出了专门的通知。《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书面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同时也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保障。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此时自己的利益都有可能受到损害,出现纠纷后存在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